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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现场] 关于对涉黑涉恶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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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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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广辟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来源,深入推进全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现将有奖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工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城区、城乡结合部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

(13)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4)实施网络“裸聊”敲诈、网络“水军”滋事、舆情敲诈、网络“套路贷”、恶意索赔、网络“软暴力”催收、网络暴力传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15)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邮箱、信件、来访举报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给予奖励。

(1)黔江区扫黑办举报电话:023—79230256,举报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815室;

(2)黔江区公安局举报电话:023—79332152,举报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巴楚大道333号刑警支队。

三、奖励办法

凡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的犯罪团伙,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抓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逃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坚持一案一奖,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和举报人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政法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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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wx_fmt=other&wxfrom=5&wx_lazy=1&wx_co=1&tp=webp.jpg 消息发布丨黔江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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