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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现场] 优化调整城区路内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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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2024年10月24日,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城区路内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江区发改委发〔2024〕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1月10日起执行。为便于大家理解把握,现就通知的几个事项作简要解读。

    一、变更路内停车(即临时占道停车)路段名称

为方便统一管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统一将我区现有的“限时路段”调整为“重点管理区域”,将“一般路段”调整为“一般管理区域”,路段名称调整为与中心城区一致。

二、路内停车收费原则及标准

路内停车由城市管理、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利用城市道路划设的机动车停放泊位,向公众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实行政府定价。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管理区域高于一般管理区域等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目前我区路内停车的收费标准为重点管理区域2元/半小时,一般管理区域1元/半小时。

三、优化路内停车管理区域

将6个重点管理区域(岔河巷、光明路及延伸段、长征北路北段北门、城西五路、城西四路、新西客站)调整为一般管理区域,通过调整路段的管理区域变相的降低收费单价,即这6个路段的收费标准由2元/半小时调整为1元/半小时。路内停车管理区域经区城管局和区公安局根据所属路段的交通情况及周边公共停车场的布局来划分,具体以区政府公布范围为准。

四、设置单日(24小时内)收费时段封顶价格

实行路内停车,主要是为缓解临时短时间停车难问题,路内停车收费高于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目的是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车主将车辆停放到公共停车场,实现路内临时停车“即停即走”。2014年制定路内停车收费标准时基于“即停即走”的原则,因此在路内停车收费政策中未设置收费上限。

此次设置单日收费时段封顶价格的标准,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中明确的“路内高于路外”的原则,结合我区现有的室内停车场24小时内不超过23元/次的收费标准,同时参照周边区县单日收费封顶情况,将重点管理区域路段单日收费时段封顶价格设置为28元,一般管理区域路段单日收费时段封顶价格设置为20元。

如需长时间停车,可将车辆停放至公共停车场,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室外公共停车场小车2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7元、24小时内不超过13元;室内普通公共停车场小车2.5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9元,24小时内不超过18元;室内特级公共停车场小车3.5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13元,24小时内不超过23元。其中,停放时间以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住宅小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

五、调整路内停车免费时间

按照市级政策标准,我区原有路内停车15分钟内免费。经研究并听取社会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将路内停车15分钟内免费调整为25分钟内免费,将有效保障车主临时停车需求,但又避免车辆长时间免费占用路内停车位。

六、调整路内停车收费时段

结合我区早高峰和晚高峰时间段,尽量减少路内停车对交通的影响,将路内停车收费时段由07:00-21:00调整为07:30-20:30,缩短收费时间1个小时,这有利于缓解老城区公共停车位不足问题。同时,也最大程度降低对早晚交通高峰期的影响。

七、此次调价未调整路内停车收费单价

按照国市明确的“路内高于路外”的原则,调整路内停车收费的单价,需要同时调整室内、室外的公共停车场的单价,且需要做好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等定价法定程序。

此次调整的事项,均未涉及调整路内停车收费单价,主要通过优化路段管理、缩短收费时长、降低单日封顶等方式减轻群众停车成本,最大程度降低对公共交通的影响。下一步,区发展改革委将密切关注现行政策的执行情况,适时启动调整路内停车收费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单价的调整工作。

来源: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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