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反映的“出租车拒载”一事,已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督促执法支队核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处理情况
经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取渝A8015T、渝A819T3涉事时段GPS轨迹及车载视频监控核实,11月5日22时45分左右,市民在南海城警亭处搭乘出租车,渝A8015T出租车驾驶员在听到市民说到谭家湾时,回答的是要去,可能是因为市民未听到驾驶员的回答,最终未乘坐该出租车,因此该车驾驶员不存在拒载的违规行为;而渝A819T3出租车驾驶员存在拒载的情况属实,我单位已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对渝A819T3巡游出租驾驶员曾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下一步措施
黔江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始终严格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出租车客运市场。维护道路运输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规经营行为,着力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
今年以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计接到巡游出租车投诉365件,查证属实作出处理处罚201件。查证属实的投诉件中,不按规定计价收费87件、随意打组合29件、拒载32件、绕行13件、甩客21件、驾驶员态度差19件。针对我区巡游出租汽车投诉多的问题,从源头上,执法支队已多次组织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部分从业人员座谈,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从执法上,执法支队组建专门投诉办理机构,及时办理群众投诉,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下一步,为了营造文明出行氛围,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体验,黔江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出租车拒载、违规收费、议价等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出租车整治专项执法,进一步规范我区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城市窗口服务形象。
最后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
特此回复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