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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 关于落实如何办理学校往年代教人员未缴社保补缴手续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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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18: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黔江区各级领导:
       兹有张菊香,女,生于1974年,属于40.50人员,又是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原新安乡中心校(已撤乡并镇与水市)的代教人员,原学校已撤并于水市中心校;另2005年9月至2006年7月于新华乡学校代教工作。现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系40.50人员),但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
      我于2024年9月中旬去社保参保服务窗口咨询如何办理补缴单位未缴社保事宜。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引,具体补缴社保事宜,到社保稽核科咨询,我已至稽核科与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到:需要单位(学校/企业)安排人员提供相关原始财务凭证到社保稽核科审核,审核后由单位落实完善办理补缴社保手续。
      为提取资料,我据工作人员指引,曾先后到档案馆,区教委、水市中心校、石家小学以及新华乡中心校问询查阅相关凭证资料,现仅查阅到新华乡学校的原始财务凭证'资料。
     目前补缴手续落实办理遇到二个问题:1、原新安乡学校三年的原始财务凭证已遗失未能查阅到,
2.新华乡学校代教人员相关原始财务凭证已查阅到,并已与学校领导沟通多次,但学校一直未能落实办理补缴手续事宜。
3、并已把相关补缴手续落实事宜信息与区教委致电(023 7922 2658王老师)反馈!
    现特此诉请黔江区各级领导及时给予支持解决我在新安乡中心校及新华乡学校代教期间未缴社保补缴手续的落实办理!谢谢!
      
本人联系方式:1399699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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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9 08:22 来自手机 来自 中国重庆
敬请平台重新审核,本内容不是重复,有新增的诉求项目,谢谢

发表于 2024-11-8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市民(先生/女士):
您好!就您反映“关于落实如何办理学校代教人员未缴社保补缴手续”的诉求,已由区教委进行了核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张菊香,女,生于1974年,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原新安乡中心校代教”。区教委已通知水市小学(原新安中心校已撤并)、石家小学(原新安中心校所属教办驻地)进行核查。请您也积极与学校配合,加强信息沟通。
感谢您对黔江教育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电话:023-79222658。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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