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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 请问低保人员能不能享受长护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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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16: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最近看新闻国家在大力推广长护险政策,重度失能人员可以享受长护险,长护险政策对失能家庭减轻护理负担和经济负担,如果是合作医疗的可以转职工医保,虽然一年要交三千左右的钱,但是每个月重度失能会返回600元,上门护理6次,对失能人员也是有利的。
      所以请问低保人员能不能购买职工医保,享受长护险政策,一来可以得到补贴,二来由于家庭情况特殊,老人长期瘫痪,身上经常长褥疮,无条件单独请护理员上门照料老人,所以想申请长护险政策,每个月享受几次上门服务。但是又怕购买职工医保后和享受低保冲突,所以想问一下能不能申请长护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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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网民您好!

感谢您对黔江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反映的低保人员能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将重庆市所有区县纳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将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试点区县参保人在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时,应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二、若您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想要参加职工医保也是可以的。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16】43号)规定,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40号)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提升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质效,更好的为本市待遇享受人员提供护理服务,提高居家待遇享受人员的护理服务水平,将待遇享受方式完善为:(一)居家组合护理。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上门护理(简称机构护理)与个体护理人员提供的个人护理(简称个人护理)组合形成;(二)机构上门护理;(三)机构集中护理。待遇结算标准: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居家组合护理 50 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 30 元/日·人、个人护理 20 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 60 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 60 元/日·人。中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居家组合护理 20 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 12 元/日·人、个人护理 8 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 20 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 20 元/日·人。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区将重庆市黔江区盛黔残疾人集中供养中心、重庆市黔江民族医院、重庆善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和重庆市黔江区蓝天舟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纳入黔江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如果你有家人申请长期理保护险,通过评估后,于次月享受待遇时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一家作为您的护理护理机构。
     如果您对上述问题仍有疑问,欢迎到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行政中心二号楼B区3号大厅长期护理保险科现场或拨打023-79245069电话咨询。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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