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日—4日,因去阳光花园小区亲朋家走访,在阳光花园小区临停车约19小时收取停车费76元,该收费行为严重违反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黔江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14〕73号)中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收费规则有明确规定: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小车2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7元、24小时内不超过13元的标准。请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监督该小区临停车收费严格执行该文件,整治乱收费行为。一是按照文件区发改委2014年73号文件标准退还我多收的费用;二是整改该小区乱收停车费行为,严格执行区文件标准;三是请相关部门对2018年来该小区乱收停车费行为进行查出;四是请相关部门将对本次乱收费行为对投诉人反馈,及对该小区历年乱收费行为查处结果像广大市民进行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