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人身上痒,于解放路50号冉明诊所就医。冉明诊断其为荨麻疹,让家人输了七天液打了8个小针。冉明事先未说明药物及安全事项,中途家人脸肿向其询问是否是药物作用,他说不是并且未停药,导致家人身上出现了很多纹路。冉明说可能是药物使用频繁了,过段时间就会消。过了段时间后纹路没有消失反而更为严重了,同时家人精神涣散。我们与他沟通想拿到处方,根据打的药物做针对性的检查,他态度恶劣,说打的是降钙素并且拒绝出示处方单。家人是身上痒,打降钙素符合吗?卫健委去查询时,处方单上说我家人是因为疼痛就医,但是我拍了的一张处方单上没有任何诊断记录,这个符合情况吗?患者症状和开的药品不一致, 出现的副作用与药品不一致,这是符合情况吗?冉明是否有行医的能力和职业道德呢?是否有行使西医处方权的营业执照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