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您在黔江二环路彩虹路停车,停了大概6个小时,收费人员给您说您停了8小时向您收取15元停车费事宜进行以下回复。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您在黔江二环路彩虹路停车,停了大概6个小时,收费人员给您说您停了8小时向您收取15元停车费。
二、调查情况
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公司立即召集路内停车管理负责人和现场收费人员,对您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经核实,黔江区二环路彩虹路划线停车位设置有收费公示牌,公示牌内容涵盖收费路段、收费标准、收费时间、举报电话等,做到了明码标价,公示收费。该路段属于占道公共划线停车位为一般路段,收费时段为7:00至21:00,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黔江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黔江发改委〔2014〕73号)文件附件2标准执行。即:限时路段收费标准为2元/半小时/车位,一般路段收费标准为1元/半小时/车位.临时占道停车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您是8月19日早上9点15于该处停车,下午4点47驶离,共停车7小时32分,所以您停车时长属于正常收费。
三、处理结果
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您停车7小时32分钟,收费15元属于正常收费。我们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对路内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如有疑问,欢迎到博通公司办公室咨询了解,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3-79231198。再次感谢您对路内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城投集团 博通公司
2024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