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反映的 “汽车南站非工作人员拉客”一事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督促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核查处理。但由于信息不全无法对投诉进行核实。根据《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第六条:“投诉受理条件:(二)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事实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和第九条“投诉人应在书面投诉材料上阐明或在电话投诉、当面投诉时说明下列事项:(三) 投诉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的规定,因无法联系投诉核实具体被投诉人,支队拟对此投诉作出不予受理。
为有效处理投诉,保障乘客利益,建议乘客今后如若发现存在交通领域内非法营运违法违规行为,可利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收集证据,完善投诉内容(发生时间段、车牌号等)后拨打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电话进行投诉,投诉电话:12328、79223689。以此便于迅速及时处理投诉。如若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方面问题,请直接联系交警进行现场处置。
特此回复
黔江区交通局
202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