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帮个忙,没想到会犯罪”“我只是想干个兼职,没想到会犯罪”“我以为和我没关系,没想到会犯罪”……
近年来,公安机关侦办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里,涉及“两卡”犯罪的人员, 学生占了很大一部分,一部分涉世未深的学生,在利益诱惑面前更容易迷失方向,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这些涉案学生没意识到, 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每天轻松拿点“好处费”……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
本期 让我们通过几个真实案例 详细了解一下
初中生出借手机卡被行政处罚 近日,某校初中生张某为获取利益,将自己手机卡租借给不法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导致一群众被骗20万元。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中生群发短信被行政处罚 某校 多名高中生因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经查,高中生聂某通过网络获知“ 每群发1条短信可获得1元报酬”的兼职信息,其在明知是违法的情况下,仍用自己手机替人群发短信,并 发展同学彭某、周某等9人为下线,共计获利460元。随后,诈骗分子通过聂某等人手机群发的引流信息, 诈骗16.3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没收聂某等人违法所得,并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大学架设“GOIP”被刑事拘留 大学生杨某,受陌生人邀约参与“兼职”,其 明知该“兼职”是在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技术支持的情况下,为获取利益选择铤而走险,先后在成都、仪陇等地 多次使用自己手机架设简易“GOIP”(手机口),为不法分子提供语音中转技术支持,从中获利770元。经查,诈骗分子通过杨某手机拨打诈骗电话及群发信息, 导致两名群众被骗60余万元。目前。杨某因 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帮信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帮信罪”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禁止令,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其行为如果尚未达到入罪标准的,也可以根据《网络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规被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实施任何行为的帮信行为,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定罪处罚。
相关惩戒措施
针对银行卡,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针对手机卡,通信运营商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用户,实施每家电信运营商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在校学生请务必妥善保管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QQ等网络社交软件,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导致被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不要还没出校门,人生就已蒙上了污点! 来源 : 南充市反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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