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 黔江区正阳街道群力四组66号(小地名:盐客堡)
2009年的时候因为黔江开发需要征我家的地,然后黔江人民政府有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每家每人有26000元的安置费,以及年满16周岁个人可以享受政府承担一半个人承担一半购买养老保险,我母亲原有26000的安置房,政府直接代扣了养老保险金额20500元,是属于15年的养老保险金额。
今年我妈妈到年龄拿养老保险了,去正阳社保局查,发现只交了10年的金额(11532元),还有5年的养老保险金(8968元)没有交。
因为我母亲文化程度不高,认为自己交了15年的钱肯定就加了15年的养老保险金,而当时我也才8岁,完全不知道这件事。
然后我们立刻联系了正阳街道居委,那边让我们联系征地中心,征地中心办理这件事的工作人员他说只能退我们自己的未交5年的钱(8968元)给我们,如果我们不满意可以起诉,但是我们咨询了不少律师,说我们胜了也不一定能等到执行。
现在我们需要重新交5年的养老保险金,大概5万元,以及这五年不能拿的养老保险也大概有5万元,合计损失10万元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