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您好!感谢您对黔江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所反映的中央公园城小区私拉广告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安排责任科室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商户在楼栋外墙面悬挂条幅广告是经过物业企业同意后实施的,物业企业将收取广告费用存入了公共收益账户,符合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同时我委已督促物业企业在小区显著区域对公共收益按期进行公示。
如您对以上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区住房城乡建委(023-79237918)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留言,请您以后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多给我们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