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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属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经查,该公司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存在未制定个人信息处理内部管理制度、对个人信息未实行分类管理、未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重庆市黔江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对重庆市黔江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作出的行政警告处罚无异议。同时表示,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是由于互联网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学习和认识不到位造成的。接下来将严格对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履行好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强化公司员工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杜绝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下一步,重庆市黔江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持续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蒲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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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信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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