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渝D3XXX5重型货车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 根据线索,民警立即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通过分析研判、调取沿线监控,及时掌握该车行驶轨迹及路线,最终国道319线濯水路段发现被举报车辆。 经核查发现,该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30%。驾驶人王某某交代,想着多装一些货便能多赚一点钱,便抱着侥幸心理超载送货,没想到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处以王某某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其驾驶证记1分。 交巡警提醒:货车超载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超限超载,质量增大后惯性也随之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系数倍增;如果严重超载,还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爆胎、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群众发现各类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 来源:平安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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