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四中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楼顶消防管道漏水导致楼下吊顶、展柜、阁楼、灯具、墙面等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既解“法结”又排“民忧”。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14日,母某某与其妻子在重庆某公司购买了房屋,并取得了所有权登记。夫妻俩满怀希望的装修好并开始经营白酒酿造生意。可是好景不长,2022年3月,两人发现该商铺墙面发霉开裂,瓷砖也有开裂受损现象,后来情况越来越严重,吊顶、展示酒柜、精品烟柜、阁楼、灯具等也出现不同程度受损。几经排查,终于找到了漏水的原因,竟是交房前铺设的消防管道漏水所致。
母某某找到原因后,多次找重庆某公司反应情况,要求赔偿损失并修复房屋顶部开裂的现浇板。重庆某公司虽然认为漏水问题属实,但对赔偿金额不认同,双方因赔偿金额出入太大,又互不相让,矛盾越来越大。母某某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重庆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因房屋楼顶漏水造成酒柜、烟柜、吊顶、瓷砖等损失共计66030元;并对房屋顶部现浇板开裂进行修复。
一审不服,均上诉
经一审法院审理核实,根据母某某提供的翻装造价表,新做阁楼展示酒柜、烟柜,墙体裂缝维修等部分的费用合计为63190元;酌定母先生的损失为37914元(63190元×60%)。遂判决重庆某公司向母某某赔偿因房屋漏水的财产损失共计37914元;并立即对母某某所有房屋顶部现浇板开裂部位进行修复。
一审判决后,母先生认为赔偿金额太低,而重庆某公司认为法院判的损失过高。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悉心调解,去“心病”
市四中法院二审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仔细阅卷与当事人沟通,发现双方的态度都比较强硬。重庆某公司认为:“上诉人仅提交的受损装修报价清单,没有交易记录,没有实际修复,报价单位是装修公司不是鉴定机构,故不认可受损部位及损失。”母某某针锋相对,其认为“报价清单上列举的财产均是因案涉商铺漏水导致的实际损失,应该赔偿”,双方陷入僵局。
矛盾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承办法官深知,单靠一纸判决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如果启动损失鉴定程序将会增加当事人诉累及成本,不利于案结事了,只有彻底去掉了“心头病”,才能把“漏洞”堵上,把双方“心结”打开。于是,承办法官联系到重庆某公司,语重心长地做起调解工作,让其认识到“矛盾如果不尽快解决,损害就会一直存在,甚至会不断扩大,既加剧矛盾,又增加了维修成本、赔偿金额”。之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母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析利弊,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经过多次和当事人进行电话和现场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重庆某公司愿意一次性赔偿母某某因房屋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共计30000 元;并对房屋顶部现浇板开裂部位进行修复。至此,这起因消防管道漏水引起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来源:重庆四中法院 供稿:民一庭 雷书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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