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必须通过重庆药品交易平台采购,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根据你提供的结算单据在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的买的膏药(关节止痛膏),花了39.9元。该中心于2023年11月08日通过该市药交所平台采购,采购价格为29.9元/10片/盒,按29.9元/10片/盒销售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您此次普通门诊就诊共花费39.9元,其中:一般诊疗费10元医保支付9元、本人自付1元;关节止痛膏29.9元(该药品属于乙类药品需患者先行自付10%即2.99元,剩余26.91进入医保报销),进入医保报销部分即26.91元按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60%)报销16.15元,医保共报销了25.15元,个人自负14.75元,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根据你的网上关节止痛膏截图显示14元是领券后价格,具体销售价格不清楚,网上销售属于市场行为,可以自主定价。
您提出的网民不愿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问题,我们认为是对当前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还尚了解不够,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从而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有效防范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如果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欢迎到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行政中心二号楼B区3号大厅居民医保待遇科现场或拨打电话咨询(居民医保待遇科023-79245059、医药价格和采购指导服务科79228277)。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