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回 顾2019年至2020年期间,廖某甲先后为七人作担保,分别与重庆A公司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022年1月至7月期间,A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向重庆市 黔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廖某甲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共计7件,其中6件廖某甲均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01 雷霆出击,跨省拘传
2022年2月下旬,A公司负责人在廖某甲位于湖北恩施居住地附近蹲守一夜后发现廖某甲行踪,立即联系承办人员拟对廖某甲实施拘传。次日清晨,10余名干警火速驱车前往140多公里外的湖北恩施,到达所在楼层后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廖某甲向其释明利害关系,但其一直谎称人在外省拒不配合。
经现场研判决定在物业见证下由开锁公司强制破门进入。进入屋内发现廖某甲身着睡衣位于二楼卧室,执行人员当场对其人身及住所采取搜查措施,现场发现部分黄金首饰(后续已另案处置)、名贵手表、玉器等贵重物品并全部予以扣押带回本院。
廖某甲自称身体患有疾病需每日自行注射胰岛素,严重依赖药物治疗并提供了相应诊断材料及注射针剂,执行人员联系黔江区拘留所后得知此种情况暂无法拘留,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未进行拘传。执行法官对廖某甲进行口头批评教育,责令身体好转后主动来院配合处理,后返黔。
本院依法处置扣押的部分黄金首饰,但仍无法清偿廖某甲相关案件全部债务。且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办理陷入僵局。
02 “拒执”线索,浮出水面
2022年6月,A公司称廖某甲疑似有拆迁款未如实申报。本院立即开出律师调查令指定代理律师前往湖北某乡政府调查取证。经几次折返,成功调取部分拆迁事实材料。材料证实廖某甲于2022年3月初与湖北省某乡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人为廖某甲、王某某,协议中约定应支付补偿款合计238465元,而廖某甲提供的是其女儿廖某乙的银行账户,故拆迁款未经过廖某甲个人账户。房屋征地补偿款238465元于2022年3月中旬支付至廖某乙账户。
经分析研判执行法官一致认为廖某甲在执行期间未如实报告其名下财产线索,存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疑似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同意将廖某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处理。
03 顺利羁押,全案执毕
2023年8月上旬,黔江公安机关发现廖某甲行踪,当晚在湖北恩施某公司办公室将其抓捕归案,执行局副局长蔡小平、干警李元宵、杜长建、任伟会同公安刑侦干警于次日凌晨1点将廖某甲送至黔江区看守所。
2023年8月中旬,A公司向本院出具结清证明,载明被执行人廖某甲所涉全部案件近60万元案款已打入A公司账户,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已足额缴纳至本院。至此,本院关于A公司申请执行廖某甲保证合同纠纷七案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廖某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借此案例,提醒大家切勿心存侥幸心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作为当事人应尽的法律责任。一念之间,切勿从被执行人变成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谓之人民。近年来,黔江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为民服务宗旨,执行工作始终致力于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黔江法院将继续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坚持司法为民,坚定捍卫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来源:黔江法院 通讯员丨李元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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