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黔江区公安局以雷霆行动破获了一批典型案件,抓获了一批犯罪份子,打击了一批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濯水派出所成功将一名流窜作案十余起的入室盗窃嫌疑人抓获。今年9月2日午夜12时许,濯水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家中“有强盗偷东西!”民警迅速行动赶往现场,将盗窃嫌疑人当场抓获。
[color=rgba(0, 0, 0, 0.9)]民警现场抓获盗窃嫌疑人黄某 “多亏你们来得及时啊,要不然后面会发生什么完全不敢想象,而且家里只有我们两个,吓坏了……”报警人感谢民警的同时表示还很后怕,民警对两人进行了安抚,表示一定会依法对嫌疑人进行处置。到案后,盗窃嫌疑人黄某对其实施入室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调查,黄某自今年3月以来,先后多次在黔江、酉阳等地实施入户盗窃共计十余次。目前,黄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color=rgba(0, 0, 0, 0.9)]嫌疑人黄某指认作案现场 [color=rgba(0, 0, 0, 0.9)]民警微言警语:夜晚睡觉请反锁门窗,注意防范盗窃;尽量不在家中存放巨额财物;有条件可安装视频监控或自动报警装置;如果遇到嫌疑人实施盗窃行为,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法律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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