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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 关于黔江公共停车区域 停车收费人员的素质是否要加强或者提升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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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0 21: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对于一线基层的环保人员或者是停车收费人员,再者是街上经常遇到伤残病痛的老年人,本人一向都抱着理解他们的不易,也抱着尊老爱幼,扶弱的态度,我也多次看见停车人士爆料收费人员态度的极度恶劣,我也曾遇到过不止一次两次他们态度的恶劣,只是一在的理解他们。然而这种理解在他们看来只是变本加厉。本人今天在大街祥龙院门口停车,停车时间4:38,停好车收费员就追着问停多久,非要交点钱,请问有文件规定停车一定要先交押金没有?我去开车的时候4:50,他当时在收其他车的钱,并没有到他们所说的15分钟免费!然而他来看我一个女娃儿、一阵的恶语相向,说你今天必须交2块钱!他说:你开不起车交不起钱就不要出门,请问这种人是谁指派在这里收费的,又是谁给他的这么大的胆子说这些话,当然中间的吵闹大家可以想象一个糟老头能说出来的话,旁边过路的人都在议论说今天要是男的停车他敢这样说,绝对都给他打趴了。这种行为在大街上不影响城市的文明吗?怎么不把这种人拉去枪毙!和我吵闹了半天,最后到付款完都才16分钟。希望这种爆料实实在在能收到相关部门的回复,本人也认为一线人员的素质教养直接影响城市文明。基本现在家家户户都有车,谁买得起用不起,不管收费人员是属于什么性质,相关部门找这些人的时候就不应该考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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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5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尊敬的市民:
    您好!就您投诉的重庆市黔江区大什字祥龙苑门口停车位停车,收费人员未按标准收费,态度恶劣问题,我集团交办重庆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投诉2023年10月10日16时38分,在黔江大什字祥龙苑门口路边停车位停车,16时50分去开车,共停了12分钟,被收取2元停车费,要求核实此处停车位的停车收费标准及收费人员的态度恶劣问题。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您投诉的未按15分钟内停车免费情况不属实。市民您于10月 10日下午16时38分驶入黔江区大什字祥龙苑门口限时路段临时占道停车位,缴费时间为 16时54分,驶离时间约为17时04分,从停车至缴费期间时长16分钟,收费人员共计收费2元,符合该路段临时占道公共划线停车位收费标准要求。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黔江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黔江发改委〔2014〕73号)文件附件2标准执行,限时路段收费标准为2元/半小时/车位,临时占道停车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收费时段为7:00至21:00。(现场设有公示牌)。
三、处理结果
由于目前无法与您取得直接联系,无法对投诉内容做全面调查核实,若核实情况存在偏差,请您及时与重庆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进行核实确认,联系电话023-79231198;你投诉收费人员态度恶劣问题,已对该路段收费人员作出严肃批评教育,如果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取消收费资格。同时组织开展全体收费人员文明收费、规范收费、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提升收费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态度和政策掌握,并严肃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收费人员取消收费资格。
我集团对现场收费人员在收费过程中与您产生的纠纷深表歉意,感谢您及广大市民对路内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如有疑问,欢迎到重庆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核实,联系电话:023-79231198。再次感谢您对路内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监督。

                         区城投集团
                 重庆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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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5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尊敬的市民: 您好!就您投诉的重庆市黔江区大什字祥龙苑门口停车位停车,收费人员未按标准收费,态度恶劣问题,我集团交办重庆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投诉2023年10月10日16时38分,在黔江大什字祥龙苑门口路边停车位停车,16时50分去开车,共停了12分钟,被收取2元停车费,要求核实此处停车位的停车收费标准及收费人员的态度恶劣问题。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您投诉的未按15分钟内停车免费情况不属实。市民您于10月 10日下午16时38分驶入黔江区大什字祥龙苑门口限时路段临时占道停车位,缴费时间为 16时54分,驶离时间约为17时04分,从停车至缴费期间时长16分钟,收费人员共计收费2元,符合该路段临时占道公共划线停车位收费标准要求。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黔江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黔江发改委〔2014〕73号)文件附件2标准执行,限时路段收费标准为2元/半小时/车位,临时占道停车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收费时段为7:00至21:00。(现场设有公示牌)。 三、处理结果 由于目前无法与您取得直接联系,无法对投诉内容做全面调查核实,若核实情况存在偏差,请您及时与重庆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进行核实确认,联系电话023-79231198;你投诉收费人员态度恶劣问题,已对该路段收费人员作出严肃批评教育,如果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取消收费资格。同时组织开展全体收费人员文明收费、规范收费、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提升收费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态度和政策掌握,并严肃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收费人员取消收费资格。 我集团对现场收费人员在收费过程中与您产生的纠纷深表歉意,感谢您及广大市民对路内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如有疑问,欢迎到重庆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核实,联系电话:023-79231198。再次感谢您对路内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监督。 区城投集团 重庆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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