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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3武陵文旅大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2023武陵文旅大会的安全顺利举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二、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和《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机场净空保护区指的是机场每条跑道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内的区域。黔江机场净空保护区主要涉及城东街道、城南街道、舟白街道、正阳街道、冯家街道、金溪镇、中塘镇、邻鄂镇、水田乡。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本区范围内所有飞行,应当预先向西部战区空军和民航西南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实施。四、7月5日0时至7月7日24时期间,2023武陵文旅大会现场(“城市大峡谷景区莲花广场”和“濯水古镇白虎广场”)及周边1000米范围区域等活动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五、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机禁飞系统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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