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黔江法院执行局干警雨中奔袭600余里,拘传被执行人促成兑现,顺利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郭某在湖北咸丰县开办萝卜种植场,申请人覃某于2016年5月至10月期间为郭某托运萝卜产生劳务费26000元,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郭某拒不履行,覃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郭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面对法院传唤均不配合。申请人了解到被执行人郭某最近在湖北恩施下辖的乡村干活,遂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立即上报领导,签发拘传票。执行干警果断驱车600余里奔赴被执行人所在地,找到郭某后,郭某表示无钱,拒绝偿还债务,承办法官遂决定将郭某拘传至黔江区人民法院再做进一步处理。在返程行驶近100里后,郭某通过其父亲担保向他人借款履行,因出借人系老年人且所在地为乡村,出借款项均为现金,无法存入法院或者申请人账户。执行干警遂驱车赶往出借人所在乡村,当日,26000元劳务费全部执行到位。
覃某收到执行款后,特制作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局,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来源: 黔江法院 通讯员:刘磊、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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