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保障考生良好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color=rgba(0, 0, 0, 0.9)] 一、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6:00,各种噪声污染源排放的噪声值不得超过45分贝;2023年6月7日至6月9日、6月12日至6月14日,全天24小时各类噪声污染源排放的噪声值不得超过4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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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 二、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除抢险、抢修作业外,严禁22:00至次日凌晨6:00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开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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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6月7日至6月9日、6月12日至6月14日期间,黔江中学、新华中学、民族中学等考场周围及考生住地周围100米内昼夜禁止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 四、高中考期间,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实施24小时巡查,严格监督管理各类噪声污染(举报电话:区生态环境局79234967,区公安局110,区文化旅游委7924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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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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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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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color=rgba(0, 0, 0, 0.9)]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