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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现场]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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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吉林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23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发展改革委将于近期召开黔江区城镇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开听取社会各界对黔江区城镇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现将本次听证会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本次听证会设28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消费者13名。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消费者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其中:居民用户5名委托区消费者协会推荐,工业用户3名委托区经信委推荐,商业用户3名委托区商务委推荐,特种行业用户2名委托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委各推荐1名。

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委托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各推荐1名;

3.区人大代表2名,委托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

4.区政协委员2名,委托区政协办公室推荐;

5.专家代表1名,由区发展改革委聘请;

6.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代表8名,委托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区消费者协会各推荐1名。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3个,旁听人员由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

(三)听证会新闻媒体席。本次听证会设新闻媒体席,由区发展改革委届时邀请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

1.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的各项纪律;

5.同意公开姓名、性别、职业、职务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1.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听证会的各项纪律。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报送方式

(一)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旁听人员于2023年4月28日17:00前,凭身份证到区发展改革委物价科报名。

(二)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请受委托单位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参加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听证会参加人资格由受委托单位负责审查。

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西段418号205办公室,联系人:张燕谢长云;联系电话:79237791,79223891;电子邮箱:1062032748@qq.com

四、其他事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本次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听证方案要点等事项另行通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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