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结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目标,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于4月1日及时查处了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公巡二大队在城西街道开展酒驾整治工作,19时45分许,民警对一辆三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一股酒气,随即对该车驾驶人陶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mg/100ml。陶某某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陶某某交代,晚饭时喝了点酒,明知自己饭后要驾驶三轮车,却心存侥幸,觉距离近且是晚上不会遇到交巡警检查,于是“酒驾”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支队处以陶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其驾驶证记12分。 民警微言警语: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清明假期到来,千万别让酒驾破坏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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