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对区住房城乡建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我区公租房电梯使用收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我区公租房租金、物管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关于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黔江发改价发〔2010〕40号)有关规定执行,其高层住宅电梯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电梯费实行月票制,按常住人口计算,第二层业主自愿不乘座电梯的,可不收电梯费,从第三层开始计收。计算公式为: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电梯费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范畴,按年收取,目前由物管公司按照申请人户口簿上常住人口人数收取。我委已要求物管公司做出整改,从2024年开始按照公租房小区常住人口收取(即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人数)。
我们热忱接受广大网友对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开展监督和批评,欢迎到我委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相关政策。办公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城西8路18号区住房城乡建委319办公室。联系电话:79239727。办公时间:9:00——12:30,14:00——17:30。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