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查处了一起实施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按照《关于开展严查使用假牌套牌假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交巡警支队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查涉嫌使用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21日,交巡警支队公巡三大队在物流大道龚家坝路段设置临时交通安全检查点。9时20分许,民警对一名摩托车驾驶人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摩托车的颜色、车架号等均与登记车辆不相符,初步判定该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民警立即将驾驶人廖某及摩托车带回大队进一步核实,在证据面前,廖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对廖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依法收缴其违法号牌,并对涉嫌套牌车辆依法暂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相关规定,交巡警支队依法处以廖某罚款30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廖某驾驶证记12分。民警微言警语: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守法出行,共同构建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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