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黔江区城市管理局运用数字手段成功查处一起乱倾倒污水案,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核实
“河滨南路东段附近有人长期乱倒污水,下水道被油污堵塞了,路面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现在天气冷,油污在下水道口凝住了,环卫工人清扫难度特别大”。在工作群看到这样一条信息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核查处理。经现场勘查,该路段“水篦子”处确有被乱倒污水痕迹,现场散发阵阵臭味,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排查工作,但由于乱倒污水行为发生在深夜,具有不确定性和瞬间性等特点,乱倾倒行为执法查处举证十分困难。 为有效整治乱倒污水的不文明行为,执法队员转变工作思路,运用数字手段提高执法效率。连日来,执法人员对周边门店进行走访排查,同时向环卫所核实厨余垃圾处置情况、核对厨余垃圾处置台账等信息,在确定大致范围后,执法人员联系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调取该路段监控,经过视频的多次回放,在仔细对比店铺方位、当事人身形后,最终锁定污水为路边一饭店长期倾倒,随后执法人员将视频监控画面拍摄下来固定证据,按程序立案调查,当事人在视频监控和照片的铁证面前,最终承认乱倾倒的实事。
污水倾倒现场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及普法宣传,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做文明守法好市民。 行政处罚依据: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市容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 (二)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三)不将污水排放或倾倒在街面; (四)不在非指定地点焚烧树叶、垃圾; (五)不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城市管理温馨提示: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好的名片,城市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毁绿、乱倾倒、毁坏市政设施等违法行为,可以拿起手机,用照片或视频的方式记录下这些行为,并拨打“023-79312319”进行举报,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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