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高峰的临近,非法烟花爆竹案件查处量也在攀升,今年1月以来, 黔江公安已查处多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依法收缴烟花爆竹产品230余件。
案 件 1
1月1日,舟白派出所民警在舟白街道路东检查站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时,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经查,违法行为人冉某文在湖北咸丰县购买各类烟花爆竹26件,驾驶私家车运往彭水县方向,冉某文及其所驾驶的车辆均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资质。
案 件 2
1月3日下午,中塘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检查点执勤时,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私家车。经查,违法行为人冉某在湖北省咸丰县一门市部购买了39件各类烟花爆竹,驾驶私家车运往酉阳县黑水镇,在途经中塘镇路段时被民警依法查获。冉某及其驾驶的车辆均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资质。
案 件 3
1月3日16时许,水田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违法行为人冉某在不具备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驾驶私家车运输40件烟花爆竹,途中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案 件 4
1月3日14时许,小南海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经查,违法行为人简某成驾驶私家车从酉阳县黑水镇出发,到湖北省咸丰县大路坝购买了51件烟花爆竹,并用私家车运回,途中被民警查获。简某成及其车辆均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相关资质。
案 件 5
1月5日晚,沙坝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处乡村道路上,查获了一辆满载烟花爆竹的面包车,77件烟花爆竹密密实实挤满座位和后车厢。经查,车主吴某及其车辆均无运输烟花爆竹相关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黔江公安已依法处以冉某文等5名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依法收缴其非法运输的全部烟花爆竹产品,共计230余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民警微言警语:私家车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物质的资质,一定量的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内运输,其安全隐患大,一旦发生意外,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后果难以预计。为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理性购买烟花爆竹,并拒绝使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车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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