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您好!感谢您对黔江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就您反映收取污水处理费不合理相关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安排责任科室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向您电话(13996975207)了解,您户位置位于城南街道青坪社区一组。根据国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进行征收,以及第七条“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和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等规定,您户不符合免缴污水处理费情形。
再次感谢您对黔江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与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进一步交流咨询,联系电话023-79239561。感谢您的留言,请您以后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多给我们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