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你好! 感谢您对黔江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工作的关注,现就你反映的关于宅基地复垦后却不能购买养老保险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文件规定,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满足自愿退出宅基地并领取补偿款、自愿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以及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等3个条件即可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标准,自愿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2021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6号),该文件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再适用渝府办发〔2008〕26号文件。黔江区人社局《关于停止办理退出宅基地养老保险的函》(黔江人社函〔2021〕58号)中明确,从2021年9月15日起,停止办理退出宅基地养老保险。 再次感谢您对黔江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工作的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黔江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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