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关于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烟熏腊肉制品的通告
我区受季节气象条件影响,气候高湿少风、不利于颗粒物等污染物扩散,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营造洁净、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禁止在黔江区城市建成区烟熏腊肉制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黔江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搭建固定或临时设施熏制腊肉制品。如公共道路、园林绿地、林下、广场、堡坎、居民小区、阳台、屋顶等场所。 二、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等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三、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黔江区暂设腊制品集中熏制点地址和电话:城西街道洞塘社区4组,黄斌(13896436661);城东街道下坝社区三元宫路92号,侯章涛(13896401117);城东街道文汇社区4组桃子坝高架桥下,刘文学(15223937848);舟白街道路东社区,蔡锦(13996984210)。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到集中熏制点熏制,并对擅自设置不符合环保规定的熏制点或从事腊肉制品熏制活动的行为积极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 区生态环境局 023-79234967区城市管理局 023-79312319区公安局 023-79332169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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