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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取消33名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经区文化生态保护管理中心考察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和《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拟依法取消33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现将拟取消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2年11月18日起到2022年11月28日止)。
公示期内,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实名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联系部门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非实名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重庆市黔江区文化生态保护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520号(民族文化宫1011室)
邮政编码:409000
联 系 人:华启元、向通
联系电话:79858402;18183191128;13648241820。
电子邮箱:563869947@qq.com
附件:黔江区拟取消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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