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黄溪政府工作的关心!您的留言收悉,关于“您于2013年旧房复垦搬迁至黄溪三羊猫草坝居民点修建房屋,房屋未办到产权证问题”,一事,现作如下回复:
一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二是根据《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所规定:复垦土地权利人涉及新建房屋占地的,区县局应据实抵扣复垦指标。因未有您的联系方式,无法进一步了解您的建房详细情况,以及新建房屋占地是否据实抵扣复垦面积,如您还有疑问,可前往黄溪镇人民政府现场咨询,或拨打黄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23-79645001),进行相关咨询。再次感谢您对黄溪镇人民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以上是我们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的调查回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您疑问,请拨打我们的值班电话(023-79645001)或直接到镇政府进行咨询,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解答。再次感谢您对黄溪镇工作的关心!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