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对夫妻忧心忡忡地来到黔江公证处咨询办理收养协议公证。经公证员现场耐心询问得知,送养人简某甲夫妻膝下有四个子女,除小女儿(已有半岁,且未上户)之外,其余都在上学。简某甲夫妻无稳定工作、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同时抚养四个子女。简某甲的弟弟简某乙与妻子结婚多年,在广州经营管理一工厂,家庭收入可观,但因身体原因,一直无法生育子女。鉴于简某甲及弟弟简某乙家庭情况,简某乙夫妻有意收养简某甲夫妻的小女儿。但由于客观原因,双方无法办理收养登记,于是根据建议申请办理收养协议公证。 了解相关情况后,公证员在确认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简某甲小女儿成长的原则,严格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明材料。在确认双方符合民法典关于收养的规定的情况下,公证员迅速为双方拟定了收养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一时间出具了收养协议公证书。拿到公证书的当事人对公证处的细致入微的服务态度和高效便民的工作效率连连称赞。 黔江公证处用实际行动真正做到了办好⺠生“关键事”,解决群众“烦心事”的服务宗旨,以更贴心、暖心、省心的公证法律服务,切实解决了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公证为民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