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整治高压态势,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强化研判,精准施策,持续发力扎实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在此,对近期查处的部分酒驾醉驾案例进行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安全文明驾驶。
交巡警支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农村县乡道,以及人流密集地、商业广场、餐饮娱乐集中地区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驾驶人逐一进行酒驾检测,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制和预防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
8月14日01时17分许,陈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在国道353线黔江舟白检查站路段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陈某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巡警支队依法处以陈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记12分。
8月13日22时10分许,民警在交通路魏家堂路段查获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潘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潘某某检测结果为73mg/100ml。交巡警支队依法处以潘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 8月12日23时2分许,孙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行驶至正舟路儿童医院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孙某某检测结果为30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孙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交巡警支队依法处以孙某某罚款1500元的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无证驾驶机动车罚款500元)。
民警微言警语: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无论何时何地,不要有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