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
感谢您对黔江区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低温岗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以及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岗位;《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特殊工种退休,是指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
(一)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或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9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或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8年的。
若还有不清楚,可以来电023-79221650或到黔江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科详细咨询,我们将根据具体咨询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