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你好! 感谢您对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注。现就您反映的“我是黔江区水田乡石郎村村民,14年老家建房,15年修好现在还是毛坯房,老房子没有复垦,去乡里面办房产证政府不给予办理……”的问题,说明和回复如下: 一、因您没有留具体的联系方式,现根据您反映的基本情况,建议您具体可以持相关证件到黔江区金溪镇金茂街101号金溪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咨询办理(联系方式:02379576300)。 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依据申请登记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现水田乡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由金溪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负责办理,金溪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是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派驻机构,是片区所,负责金溪镇、太极镇、白土乡、水田乡的规划和自然资源业务工作,驻地在金溪镇不在水田乡,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理解。 三、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您户在建好新房后还需按照申请建新房时签订的承诺书拆除旧房,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四、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请您准备上述资料到金溪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申请办理。 再次感谢您对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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