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及时查处了一起饮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违法人张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记12分。
19日晚,交巡警支队公巡一大队在官坝路路段设置临时卡点,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2时14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渝DXXXX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人张某身上有浓重的酒气,民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张某进行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张某交代,当天下班后在大排档吃饭,饭间喝了三瓶啤酒,然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准备回家,没想到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处以张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其驾驶证记12分。民警微言警语:“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论何时何地,都切勿侥幸,杜绝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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