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黔江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现就您反映的“花鼓园路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办理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我局严格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下列占用、挖掘行为:(二)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我局坚持市容环境的高标准要求,全力加强市容监管,已联合交巡警对花鼓园路开展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共计给违规停放的车辆贴单8辆。此外,我局就车辆乱停放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巡查与监管,不定期在城区全面开展车辆乱停整治工作,在育英巷、状元府、天梯巷、彩虹路、河滨南路中段、三台山梨园路等多处地点进行了车辆乱停放的整治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增加执法巡查频次,联合驻队交巡警加强对车辆乱停乱放的查处,确保市容秩序井然有序。
特此报告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