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万丽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服务的 黔江区天生湖万丽城小区的业主。至2017年接房起物业公司在没有公示物业费备案许可及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实际收费标准洋房 1.9元/平方米、高层1.45元/平方米)。请有关部门督察管理,给业主们一个合情合理合规的收费标准。具体情况如下(含图片):
第一、2017年业主接房至2018年11月23日期间物业公司没有公示任何备案许可及收费标准向业主按洋房1.9元/平方米高层1.4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去物业管理费合法吗?
第二、2018年11月23日物业公司公示的经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服务)价格备案表》(黔江发改价备2018字第90号)中明确规定物业费下调百分之三十向业主收取,而下调的百分之三十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可物业公司按原价洋房 1.9元/平方米高层1.45元/平方米收取,请问这样收费合理吗?是不是属干乱收费现象。
第三、2021年8月27日物业公司才拿到经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要商品(价格)备案表》(黔江发改价备2021字第09号),且在2022年元月才公示。
综上所述,一、2017年接房至2018年11月23日期间物业公司是否该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二、2018年11月23日至2021年8月27日期间的物业费请有关部门督促落实物业公司下调百分之三十收取,下调的百分之三十费用应该有建设单位承担。
2022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