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联合发布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 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鼓励社会公众 积极举报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截图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10万元以上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细则》聚焦民生领域,规定举报奖励情形包括:
■ 违反食品、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价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 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 举报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等。
根据《细则》,“举报人”不包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或报告义务人员,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实施违法行为当事人(内部举报人除外)”等5种举报人,同时严肃规定了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弄虚骗奖、诬告陷害等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符合举报条件的举报人则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重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或匿名举报。经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结案后,将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 有罚没款的案件,以罚没款为计算基数,奖励标准为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 ■ 无罚没款的案件,定额奖励金额5000元、3000元和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内部举报人则可获得更高奖励,凡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按照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仍为100万元。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推动《细则》的实施,规范举报奖励程序规则,依法支持和引导举报行为,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构筑民生领域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良性阳光的竞争环境。
来源: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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