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依法对涉嫌两项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王某某合并处以罚款1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其驾驶证记13分。 9日下午,交巡警支队公巡二大队民警在黑溪中学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 18时48分许,一男子驾驶着一辆二轮摩托车从民警旁边经过,一丝酒气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拦下该男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摩托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涉嫌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人王某某交代,当天在家吃饭时,喝了一杯药酒,后来打算去镇上购买感冒药,想着距离不远,天也快黑了,应该不会有交巡警检查,便抱着侥幸心理骑摩托车前往。 民警对王某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巡警支队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某合并处以罚款1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其驾驶证记13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驾驶未年检机动车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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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微言警语:酒后驾车隐患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要有侥幸心理,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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