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对黔江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舟白街道磐石小区沿线开展了现场排查,发现门头标识有您图片所示串串香的餐饮单位一家,经营地址为黔江区舟白街道机场路66号7幢负1-1、1-2,店堂内公示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执法人员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明显发霉的签子,商家称签子是经高温消毒后重复使用。商家在经营大厅每桌下放有垃圾桶和签签桶各一个,商家称垃圾桶为带盖桶,装签签桶为没有盖子的桶。另据商家称,客人结账时只有手写单据,如需发票可现场打印纸质发票。
我局责令商家严格按照餐饮操作规范对使用的签子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立即对两种桶的使用用途进行标识,方便客人识别。
再次感谢您对黔江市场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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