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网

  • 15223990200(商务合作)
  • 致力于打造黔江本地最全的生活服务平台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3799|回复: 0

[第一现场] 重庆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

[复制链接]

230

主题

239

帖子

1185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185
发表于 2022-3-24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各分中心、办事处、处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2号)相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100元。

(二)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00元。

二、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请我市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存基数的缴存单位,及时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3日






上一篇:这10种垂钓情形,或将面临罚款!
下一篇:黔江区政府副区长周晓东带队考察智慧停车项目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