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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现场] 以爱之名 劝诫犯罪父亲爱护少年的你——黔江法院再发《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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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1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在婴幼儿时期父母离婚,随父亲生活,但父亲多次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未尽到抚养义务,母亲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3月15日,黔江法院濯水法庭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该院从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角度出发,选择在天理良心调解室进行调解,向孩子父母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父母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失职,最终孩子随母亲一起生活,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陪伴和教育的义务。


案情简介

周原(化名)与方敏(化名)在婚生子周浩(化名)11个月时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周浩随父亲一起生活,母亲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周原因聚众斗殴、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刑罚,周浩便随奶奶一起生活,周原对婚生子周浩未尽到抚养义务,在陪伴与教育上更是缺失。近日,周原又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母亲方敏在周原取保就医期间向黔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调解经过


在调解中,法官发现周原多次违法犯罪,给子女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没有发挥“榜样力量”,同时因服刑时间较长,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缺位,疏于对子女的关心爱护和适度陪伴。方敏离婚后,对子女身心健康、情感需求、学习情况在父亲陪伴缺位的情况下关心不够。周原、方敏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据此,黔江法院濯水法庭向二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当场宣读。

“如义务履行人违反《家庭教育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法官田鹏飞在宣读《家庭教育令》后语重心长地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首任老师,父母应当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身体力行,给孩子灌输良好的教育,陪伴孩子培育良好的思想和品行。”



在法官释法说理后,周原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行为给孩子树立了“坏榜样”,客观上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表示会积极改造,努力从“坏榜样”变成“好榜样”,今后将更多地关心关爱孩子心理需求和情况需求。方敏在法官的心理疏导和说理教育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陪伴与教育还有差距,未能满足孩子成长需要,表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会不留余力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关爱,陪伴孩子成长、学习。


通讯员: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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