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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黔江公安及时查处了一起饮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驾驶人杨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记12分。
当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巡四大队在省道203线鹅池镇加油站路段开展夜查工作。19时53分许,在检查渝H8XXXX的小型汽车时,细心的民警发现该驾驶人神色紧张,说话支支吾吾,存在酒后驾驶嫌疑。按照有嫌疑必查的原则,民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杨某某交代,当天晚上他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二两白酒,后来打算去鹅池镇街上买东西,觉得农村道路偏僻,又是晚上,不会有交巡警检查,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前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交巡警支队依法处以驾驶人杨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驾驶证记12。接下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根据辖区道路实际情况,继续不断完善勤务模式,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再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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