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你好: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现就您反映的您于2015年6月购买的“国旅.山水名城”的商品房,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问题,说明和回复如下: 您所购买的房屋位于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巴楚大道353号,属“山水名城小区”的房屋,系重庆黔江国际旅游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以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宗地面积72846.80平方米,分为1号地块和2号地块。你申请办证的房屋属1号地,该地块上规划建设楼幢共15幢,这15幢房屋都已办理初始登记 ,取得房屋总证。 您是2015年6月向重庆黔江国际旅游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房,购买时开发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购买的是期房,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需由你和开发商共同申请办证。如开发商违约,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再次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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