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你好! 感谢您对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注。现就您反映的“我是重庆市黔江区新华乡中安村人,06年自己拆房新建一砖房,多年在外务工至今未办理房产证,如今在村里乡里已出具建房证明,并保存有当年时建房出具的砍伐证明,现今多处辗转到石家国土局最后出具房产证,到地工作人员说不能办理,还需要出具以前建房证明。如果我有证明还需要去办理房产证吗?所以现在就不办理。也找不到哪里可以还要出具什么证明才能办理到这个房产证。现在不是为民办事,我们到处跑都无法解决问题,问来问去都是推卸责任,这才发帖求助,不知道还需要什么样证明才能解决。”问题,说明和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之规定,请您准备上述资料到我局石家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申请办理。 如你需对不动产登记政策进一步了解,请到我局石家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咨询,联系电话:79549829。 再次感谢您对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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