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黄某、王某,专程从彭水县到市四中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务实高效;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了审监庭法官的手中,以此表达对案件承办法官的真挚感谢。
案情回顾 黄某和王某原是彭水县某煤矿的工人,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二人在职期间患上“尘肺病”,于2016年分别与用人单位达成《工伤补偿协议》,用人单位进行了补偿,二人随即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2017年,黄某和王某病情不同程度加重,此后二人就申请再次鉴定和加重部分赔偿等问题多次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用人单位均以加重部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为由拒绝赔偿。
本案二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询问了黄某、王某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在职期间参保情况等关键事实,并认真审查了全案证据。最终查明,二人患“尘肺病”已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但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没有为黄某、王某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遂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锦旗虽轻,但情谊却浓。鲜红的锦旗既是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公正办案的认可,也是市四中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的体现。市四中法院将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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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审监庭 秦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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