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你好! 感谢您对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关注。现就您反映的“自石家镇二组修建新街,并将还槽、大弯作为所谓规划区后,几年了,关于规划区旧房的复垦消息一直搁置,又不允许自行拆建,实在恼火。而当初政府提倡大家在二组居民点自建居房,到现在房产证也迟迟没有落实。”问题,说明和回复如下: 一、规划区旧房复垦问题。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复垦的土地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用地范围外。 二、不允许自行拆建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之规定,您在安置点已建有新房,故原宅不能继续建设。 三、产权证办理问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之规定,待您拆除旧房后,到黔江区石家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申请办理。 再次感谢您对石家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仍存在疑问,欢迎到石家镇人民政府咨询,感谢您对石家镇人民政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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